来源:【金庸小说】江湖大侠有没有同性恋?社会风气比现代更宽容
2019-12-29
网上有人问:金庸笔下的江湖,形形色色的人都有,那么有没有同性恋? 如果有,在哪些小说里有?如果没有,是不是有些不合情理?有人回答:有,《笑傲江湖》中的东方不败与杨连亭。但严格来说,东方叔叔是变性人,并非同性恋。
林青霞反串男角色东方不败,英姿飒爽,眉眼间充满男子气概,在许多武侠迷心中成为经典。
又有人说:曲洋与刘正风啊。你看这二人都是玩音乐的,文艺圈正是盛产同性恋的领域。而且,书中已有暗示──刘正风说:「曲大哥和我一见如故,倾盖相交。他和我十余次联床夜话,偶然涉及门户宗派的异见,他总是深自叹息,认为双方如此争斗,殊属无谓。我和曲大哥相交,只是研讨音律。」这个「十余次联床夜话」还不是同性之爱? 但暗示归暗示,毕竟不是明说,不算确例。
令狐冲结识曲洋与刘正风等江湖人士。剧情最后刘正风受伤而死,曲洋不愿苟活,并把乐谱送予令狐冲。
还有眼尖的网友从《碧血剑》里找出一个可以确认的同性恋者,不过是一个打酱油的角色,此人是凤阳总督府的马公子,和友人杨景亭逛秦淮河,碰到一身男装的温青青。以为温青青是个美少年,马公子神魂飘荡,对杨景亭道:「景亭,这孩子若是穿上了女装,金陵城里没一个娘们能比得上。天下居然有这等绝色少年,今日却叫我遇上了!真是祖宗积德。」显然,这个马公子有「娈童」之好、「龙阳」之癖。
黄圣依饰演温青青男装亦迷倒男性,最后选择和迁就她的袁承志在一起。(《碧血剑》剧照)
《碧血剑》的故事背景是明末,晚明以降,正好是中国历史上男风最盛的两个时期之一,另一个时期是魏晋六朝。
魏晋六朝,士林放浪,男风从皇室蔓延至整个士大夫阶层。《宋书·五行志》载:「自咸宁、太康(公元3世纪)以后,男风大兴,炽于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天下咸相仿效,贵胄孤寡女眷尤甚,或是至夫妇离绝,怨旷妒忌者。」南朝士大夫为了同性之恋,不惜与妻子离婚。
春秋战国时期的同性恋者龙阳君是魏安厘王的男宠,相貌英俊美丽,深得魏王宠爱。(2018年版《寻秦记 》剧照)
南宋时同性恋风气略有收敛,但晚明以降男风又复炽,据晚明学者谢肇淛的记述,「宋人道学,此风亦少衰止,今复稍雄张矣,大率东南人较西北为甚也」。自武宗朝之后,明代士大夫对男色趋之若惊,以狎优伶、养娈童、玩男妓为时髦生活,群起效尤。谢肇淛说:「衣冠格于文网,龙阳之禁宽于狭邪;士庶困于阿堵,断袖之费杀于缠头; 河东之吼,每末减于敝轩;桑中之约,遂难偕于倚玉。此男宠之所以日盛也。(谢肇淛:《五杂俎》)意思是说,男人狎男人,法无禁止,比嫖娼便宜,妻子对此又不吃醋 ,所以男风便流行起来了。
明清时期的名士还视男风为风流韵事而津津乐道,如晚明文人张岱在《自为墓志铭》中自谓:「少为纨绔子弟,极爱繁华。好精舍,好美婢,好娈童,好鲜衣,好美食,好骏马,好华灯, 好烟火,好梨园,好鼓吹,好古董,好花鸟,兼以茶淫橘虐,书蠹诗魔。」坦然将「好娈童」列为自己的人生爱好之一。清代的郑板桥也在《板桥自叙》中承认自己是同性恋:「余好色,尤喜余桃口齿,椒风弄儿之戏。」完全没有「出柜」的心理压力。
──你可以说这些明清时代的文人名士率性坦荡,换一个立场,也可以说他们生活糜乱。
蒋梓乐(右)扮演不识字的县令,和晏紫东(左)有暧昧感情,二人最后私定终身成亲。图为两人握笔画梅的场面。(《识汝不识丁》剧照)
从风流名士敢于公然炫耀自己的龙阳之癖,也可以看出中国传统社会对于同性恋行为的宽容。我们都知道,中世纪的西欧社会将同性恋当成罪,并明确提出「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罗马书》);中国社会则从未有过类似的观念与立法。当欧洲人对同性恋者处以死刑时,传统中国也从未发生过对同性恋者的迫害。
检索中国历代立法,可以发现古代政府对同性恋行为的干预非常有限。 北宋时,京城等地出现了出卖男色的行当,「今京所鬻色户将乃万计,至于男子举体自贷,进退怡然,遂成蜂窠」(陶谷:《清异录》)。但宋政府在很长时间内都对这一色情业的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时人说:「至今京师与都邑无赖男子,用以图衣食,盖未尝正名禁止。政和间始立法,告捕男子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朱彧:《萍洲可谈》)政和年间朝廷才立法禁止男娼。
清代的「男风」十分猖狂,不仅存在皇族权贵阶层,士大夫甚至是庶人阶层也很普遍。(《 霸王别姬》剧照)
但南宋时,这一禁令又不了了之,以致南宋人周密感慨地说:「吴俗此风(男娼)尤甚。新门外乃其巢穴,皆敷脂粉,盛装饰,善针指,呼谓亦如妇人, 比比求合。……败坏风俗,莫此为基。然未见有举旧条以禁止之者。」(周密: 《葵辛杂识》)另外,我们也需要注意:「禁男娼」跟「禁同性恋」并非同一回事,正如「找小姐」跟「男女恋爱」不可相提并论。
到了明朝嘉靖年间,明政府才在《大明例附解附录·附录》中规定:「将肾茎放入人粪门内淫戏,比依秽物灌入人口律,杖一百。」但这一立法与其说是针对同性恋行为,不如说是针对污辱,侵害他人人身的鸡奸行为。唯清朝乾隆年间颁行天下的《大清律例》明确对自愿的同性性行为作出惩罚:「如和同鸡奸者,照军民相奸例,枷号一个月,杖一百。」但跟同时代的欧洲社会相比,这样的处罚可谓「薄惩」,须知法国直到18世纪中晚期,还使用火刑对付同性恋。
民间对同性恋行为的态度更为宽容。袁枚在《子不语·双花庙》中讲述了一个耽美的同性恋故事:「雍正间,桂林蔡秀才,年少美风姿。春日戏场观 戏,觉旁有摩其臀者,大怒,将骂而殴之。回面,则其人亦少年,貌更美于己,意乃释然,转以手摸其阴。其人喜出望外,重整衣冠向前揖道姓名,亦桂林富家子,读书而未入洋者也。两人遂携手行赴杏花村馆,燕饮盟誓。此后出必同车,坐必同席,彼此熏香剃面,小袖窄襟,不知乌之雌雄也。」
后来二人因为抗拒城中恶棍王秃儿强奸,双双被杀。因为「两少年者平时恂恂,文理通顺,邑人怜之,为立庙,每祀必供杏花一枝,号『双花庙』。 偶有祈祷,无不立应,因之香火颇盛」。邑人给遇难的同性恋者立庙纪念,这是中世纪欧洲人难以想象的。
不止在中国,古时日本皇族亦流行「男风」,图为日本武将丰臣秀吉握男侍童石田三成的手。
尽管中国传统社会对同性恋一直宽容相待,但在中国历史上,却也没有一个同性恋者会挑战传统婚姻制度,宣布男人与男人,女人与女人也可以成婚。
明清之际闽南一带的「契兄弟」风俗与其说是「同性婚明」,不如是说同性伴侣的民事结合。晚明沈德符在《万历野姻》中说得很清楚:「闽人酷重男色,无论贵贱妍媸,各以其类相结,长者为契兄,少者为契弟。其兄人弟家,弟之父母抚爱之如婿,弟后日生计及娶妻诸费,俱取办于契兄,其相爱者,年过而立,尚寝处如伉俪。」当时当地的民间社会,应该是承认「契兄弟」的同性民事结合的,因此方有「其兄入弟家,弟之父母抚无爱之如婿」。但是,这「契兄弟」既无婚姻之名,也不可能在婚姻制度上获得许可。
秦钟是贾蓉之妻秦可卿的弟弟,与贾宝玉互生情愫,为他初次尝试断袖之恋的男性情人。(《红楼梦 》剧照)
清代康熙年间,通州倒是曾经出现一起「同性婚姻」,但这起「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另类婚姻,在知情者报官之后便被政府取缔了:「有通州渔户张二娶男子王四魁为妇,伉俪二十五年矣。王抱义子养之,长为娶妇。妇归,语其父母,告官事乃发觉。解送刑部,问拟流徏。」(王士慎:《居易录》)可见在传统中国,民间或有同性之间的民事结合,但官府绝不可能在婚姻制度上认可「同性婚姻」。
中国传统社会在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可以概括为三点:一、宽容同性恋的行为(男风基本上被视为是个人的审美偏好,跟社会公德,个人品格没有关系);二、容许同性恋者的民事结合(如明清时期的闽南「契只弟」之俗);三、同时,同性恋者也小心翼翼地不去挑战国家的婚姻制度。
以上内容摘录自《金庸群侠生活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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