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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一上来就收到namehong斑竹来信:
"发表时间: 2008-10-8 15:21
所在论坛: [ 畅 所 欲 言]
所在主题: 抗议 抗议 没有必要把05年的贴也翻出来吧(已解答)
评分分数: 积分 -40
操作理由: 刷屏违反版规 你在2008-10-8 12:52 至 2008-10-8 15:56 时段在水区造成刷屏,请您注意 ,再犯可能导致禁言"
其实为了上一件事,我还特地温习了一遍版规:本版将刷屏定义为:在某一时间段内,一页连续10个最后回复出自同一个ID,且内容无甚意义.
我承认也许会出现连续10个最后回复出自我的ID, 我的回复也不可能有什么重要意义, 但我想说明, 我没有纯表情、纯引用, 也没有恶意灌水, 我的水绝对跟帖子里的回复有关,不可能毫无意义.
水区水区, 本来规则也最松, 就是给大家互相交流聊天的地儿, 斑竹对我的处罚我很不解.
请各位斑竹管理员大大明示, 再次劳烦各位我很抱歉, 但我不得不这样做, 我不想忍气吞声.
[ 本帖最后由 bluesoul 于 2008-10-9 07:52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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