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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大一时候写的一篇论文,其实一直犹豫着要不要发上来。因为怕被误会是把同志作为一个动物在研究,所以我说是“冒着生命危险的善意”。考虑再三,还是决定发上来,因为想让更多的人对“同性恋”有另一角度的了解。无论是赞同,还是把我往死里骂,我都接受,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以生命的名义
—小论同性恋关系的从神圣到世俗
摘要: 本文关注的是当今世界普遍的同性恋问题。同性恋问题越来越被“摆在台面上来说”,受到的关注也越来越大,但是对于同性恋问题,人们似乎之停留在“性”这个字眼上,似乎同性恋即代表着不道德,意味着疾病的传播;在中国,专家学者对于同性恋的研究也只是停留在其对于疾病的控制与同性恋人群的帮助,没有从一个纯科学的角度去正视“什么是同性恋?”这一问题。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平凡大众,对于同性恋的科学认识都几乎为零。由于无知所导致的,对于同性恋的危害可想而知。在古希腊,同性恋关系是一种代表着武德,甚至于道德的各种品性,但是由于基督教传入欧洲,同性恋被冠上了污浊,淫恶的罪名,使得同性恋关系从一种神圣关系变为一种世俗关系,并且一直延续至今,当今的中国也正式从“台面上”面临着同性恋问题,这就牵扯到了中国传统道德的世俗的关系问题。本文就是通过对同性恋关系的从神圣到世俗的变化来探讨同性恋所不可回避的道德问题。
关键词:中国同性恋问题 同性恋关系演变 神圣 世俗 心理层面
神圣的同性恋关系
单从中国社会来看,对于“同性恋“这个词还是十分敏感的,因为对其的不了解,再加上它与我们的道德有严重的冲突,所以大多数的人对同性恋是相当排斥的,甚至是厌恶的,憎恨的。但是,在古希腊,同性恋是一种何其神圣的关系。
古希腊是一个男权社会,他们忽视女子的教育,完全重视对男子的培养,因为男子是国家的支柱,他们保护城邦,为城邦拓展土地,种植粮食,拥有管理城邦事务的权力,是城邦的主宰。所以一个城邦是否能繁荣地延续下去,要看这个城邦对于其男子的教育是否成功。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氛围和法律的规定之下,“同性恋“关系出现了,并被认为是普遍的,正常的,甚至是神圣的。在古希腊,三十岁左右的成年男子要担负起教育男孩子的责任,这里的男孩子通常是十三岁到十七岁的青少年,他们在接受完传统教育以后,要接受集体的同性恋生活,为的是接受政治,文化,道德,身体,战争等各方面的教育。而这种教育通常是一对一的,即成年男子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去“教育”一个青少年,如果他们不这么做,就会被视为没有履行义务。当一个成年男子教育一个青少年是,是以一种充满爱的,仁慈的,激情的心情去教育的,以自身的行为,技能,德行去教育男孩子,而对于身体的锻炼,战争技能的锻炼,通常都是集体的,且是赤身裸体的。这样的成年男子就称为“爱者”。男孩子被称为“被爱者”。而当男孩子长到三十岁左右,他可以选择跟女子结婚,或者去“教育”一个男孩子。古希腊的同性恋就这样一代一代的,周而复始的延续下去。①“在希腊人中,同性恋的受人尊崇就到了一个登峰造极的地步。他们认为它不但和武德有关,同时和理智的,审美的,甚至于道德的各种品性也有关系,而且更有不少人认为它比正常的异性恋还要来的尊贵。”当然,不仅古希腊,②“在西洋近代文明所由建立的几个文明里,情形也复如此。亚述人中间是有这个现象的,而埃及人在差不多四千年以前也把男色鸡奸行为看作相当神圣的,且认为何露斯(horus)和赛特(set)两尊神便有过这种行为。古代非洲北部的迦太基人、希腊人的一部分祖先杜仑人、古代黑海以北的斯基泰人以及后来北欧的诺曼人,都曾经从这些立场对同性恋下过一些特别培植的功夫。”在这些地区和古文明中,同性恋都被看成是一种神圣的关系,都因为这种神圣同性恋关系并不是建立在单纯的“性”上的,他它代表着文明的传承。在古文明时代,城邦的兴衰在与成年男子的强弱,而集体的同性恋生活是为了将生存技能和美好的德行,在长时间的同性相处中,以身体力行的方式传授下去而已。这样的行为是为了城邦的兴衰和人民的存亡在行使的,所以它是神圣的,更是必须的。在古代文明时期,生产力及其低下,人们的生存是依靠在身体素质上更为优势的男子身上的,男子的地位何其崇高,同性恋生活是具有何种深刻的含义的。换个角度去想,在古代文明,如果没有同性恋的相处模式,我不敢说其他的古文明,单是希腊的城邦文明,我都质疑它会延续下去,甚至可以发展成为在历史上极其重要的一个发展的里程碑。当然,或许在古希腊没有同性恋的相处模式,人们通过集体的教育还是可以达到文明传承的目的,但是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古代,人们更愿意花更多的人力,物力,时间去生存,而不是教育,更何况,在古希腊的同性恋生活中,“爱者”与“被爱者”在战场上并肩作战,一起生活,学习,“爱者”不仅要教育“被爱者”,而且要承担他的错误。从现代法律的角度来说,“爱者”是“被爱者”的监护人,他们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而这样一对一的“教育方式”是最节省的,但也是最行之有效的。所以,同性恋关系在古代文明中是一种极受人们尊崇的神圣的关系。
同性恋的心理学层面
同性恋是一种天生的心理现象,是先天形成的。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同性恋无论在用情方面,感受过程,还是情感满足,除了将情感宣泄从常态的异性转移到同性身上外,它和异性恋是没有区别的。实际上,这种现象就如同在大自然里我们经常讲的一句话,就是斯林诺查的一句话,一棵树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都有差异的,这只不过是在性的引力方面的一种差异罢了。很多人都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病,以至于“同性恋患者”这样的名词一度流行,所以有人认为同性恋是可以治疗的,矫正的,有不少同性恋者都找过心理医生,希望可以通过治疗使自己“变得正常”。但是,同性恋绝对不是一种病,它是人们对一种对性的不同吸引罢了。其实,③“同性恋的根本而也可以说是“自然”的基础,是在人类以下的动物里便找得到的。同性恋原是动物界的一个相当流行的现象。至少在其他哺乳类动物里是很普通的,特别是在和人类在血缘上最为接近的灵长类动物里。”
同性恋的的产生是基于生理原因的。因为就好像在男人的身体里存在着女性荷尔蒙,而女性的身体里也同样拥有男性荷尔蒙,用极端的说法就是每个人其实都是一个“阴阳合体”,每个人或多或少都具有同性恋的倾向,只是我们大多数人没有表现出来,而同性恋者表现出来而已。在心理学上,把同性恋看成是一种“性逆转”,是基于生理的一种心理倾向,没有病态或疾病一说。 2001年4月,我国新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也将同性恋从疾病分类中剔除,这就意味着,同性恋不再是一种疾病。
排除了社会,时代,生产力的发展,生存关系的矛盾,单纯从生理和心理的科学角度去看待同性恋问题,是相当简单的,理性的。对于同性恋,我们不抱有世俗的看法,以一种旁观者的角度去看待,同性恋仅仅是一种正常生理心理共同作用下的正常现象,无关各种目的、利益关系所造成的神圣与世俗之说。这样看来,同性恋就不是违背道德的,更不是与道德对立的。
世俗的同性恋关系
同性恋关系在中古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是十分神圣的,一直到十七世纪压抑时代的开始。基督教传入后,其教义对于世界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更是惊人的。而同性恋关系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当中。基督教本来就是禁止性行为的,一直到《圣经》里亚当与夏娃的故事后才被允许有性的存在。但是,对于性,在基督教的教义里还是提倡“无性行为”的。④“基督教将性行为与邪恶、罪过、人的堕落以及死亡联系在一起,它似乎确立了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并且规定这种婚姻关系以纯粹的生育目的为原则。另外还有对于同性间性关系的禁止,基督教严格禁止这种关系。”由于基督教的这种“奇怪”的教义,性行为被严格的限制了,归缩为种族繁衍的严肃功能,所以对于同性恋关系这样不能将将繁衍成为可能,让物种得以延续的行为是违法的,也是违背道德的。⑤“根据古代民事和宗教法则的定义,同性间的性行为是一种必须禁止的行为,它们的作恶者只是这些法规的司法对象。”⑥“在中世纪的欧洲,同性恋被认为是犯罪,要被烧死或被送上绞刑架,到了近代,同性恋被认为是道德败坏,流氓罪,饱受伦理的指责,到了现代,同性恋被认为是一种心理疾病,需要治疗,世界各地的医学专家用电击、呕吐药等各种厌恶疗法,试图改变同性恋者的性取向。”由于不能繁衍后代,将同性恋置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地位,其行为的本身是没有错与对的,是人们把这种行为强冠上了“违背道德”的罪名,使得本来具有神圣意义的关系被世俗化,污名化了。现在没有人可以断定这样的宗教法则是对是错,但是可以说他的影响是深远的。在近代社会高度文明和发展,人们受到的教育是何其的先进,接受的文化是何其复杂,但是对于同性恋这样问题却始终不能“释怀”,⑦“因为同性恋违背了一个非常落后的认识,这种落后的认识就是说性应该服从于生育。把无知当做纯洁,把愚昧当做德行,把偏见当做原则。落后,这就叫做落后,是大众性文明的落后。”
同性恋行为与道德行为
⑧“‘道德’这个词语本身的含糊不清是众人皆知的,一般是指通过诸如家庭(这是家庭的职能之一)、教育机构、教会等各种指令机构向个体提倡的一套有关行为的价值和规则。但是,‘道德’还可以指与这些价值和规则相联系的个体的实际行为。这样,这个词就指个体行为与行为标准相符的情况,他们服从或抵制某一禁戒或规定的情况,他们尊重或轻视道德价值的情况。然而,行为规则是一回事,而以这一规则衡量的行为则是另外一回事。此外,还涉及到人们应该如何举止行为的问题,也就是人把自己看作道德主体、参照道德准则中的规定要素而持身的方式。”
同性恋行为之所以“违背道德”,是因为它与我们所服从的“性应该以生育为目的”这一道德标准相违背,但是,道德只是一种在人们的发展中,形成的行为规范,它不是一种真理,更加没有绝对的对与错。我们的每一种行为,对于行为本身都没有是对是错,而是以一种“道德”去评价的,可是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科学的,更加是主观的。我们的道德行为标准正在不断的变化中,对于同性恋的看法也在不断变化,但是,主流文化依然不能接受这种亚文化,就在于我们依然要服从于“人类繁衍”这一根本问题。
在古希腊,同性恋行为是一种受鼓励的行为,他不单只是一种性行为,更是一种知识、文化、生存技能的传承与延续,是具有现实与精神的双重意义的,所以它是神圣的。然而,那是在生产力不发达,教育只存在于男子的不发达社会里。由于工业文明的冲击,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文明程度也进一步飞跃,教育不仅仅存在于男子当中,而教育形式也出现了巨大的变革。社会出现了为传承文化、技能的学校,也出现了专职的教师,不再需要古希腊那样“同性间的一对一”教学。再加上基督教对于我们道德观的影响,同性恋行为似乎变得罪不可赦,甚至是不能存在的。如果同性恋行为没有了教育与传承这一神圣的天职,那呈现在现代文明下的同性恋关系似乎真的只剩下性行为这种关系了。只有性行为,不可避免的就会落入世俗的关系当中。
在中国,同性恋已经严重的被污名化了,因为很多媒体都曾经报道过同性恋者的性行为聚会,他们之间的性行为似乎不像异性恋那样具有“真爱”,而是只是单纯的欲望的发泄,再加上其不具有生育能力,所以同性之间性行为只能是罪恶的、是应该遭到禁止的。当然,同性恋也伴随着艾滋病这一疾病,让其的罪孽更加深重。⑨“中国有500万至1000万男性同性恋者。而根据卫生部去年底公布的数字,中国男同性艾者的艾滋病感染率约达1.35%。这一数字要比普通人群的感染率高将近二十倍。因同性接触而感染艾滋病而死亡的死亡率仅仅低于吸毒的死亡率。”在世界范围内这样的数字将更为巨大。同性恋关系不仅对于繁衍生命没有任何作用,更加威胁到了生命,这不得不说是对于这样一种有着生理心理基础的正常现象的一种莫大讽刺。
对于道德,我不能说是对是错,但是可以说明的是,现在的道德对于同性恋的“规定”是片面的,不科学的。正因为道德的束缚,真实存在的同性恋人群遭受了巨大的歧视,这种歧视不仅来自社会,来自他人,也来自于他们自己,因为他们自己也在道德的包围之下。即使是同性恋者自己也不知道什么是同性恋,所以他们恐惧,就像暗巷里的老鼠一样生活在灰色地带。最后,同性恋者会选择结婚,“回归“道德,即使这会使他们不快乐,即使这会带给他人和自己巨大的不幸。
中国的道德的包容性是巨大的,所以对于同性恋问题,中国社会由禁忌到现在的公开、关注,都说明了我们的道德规范在改变。但是,我要说的是,现在对于同性恋的研究,探讨,都只是在于其于艾滋病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人们对于同性恋者的帮助也只是基于生命的考量。而那些敢于面对大众,“出柜“的勇者,我们是该尊敬,但是,这一切一切的行为都在不断的证明着同性恋关系的世俗性,人们似乎忘记了它的最初是那样的圣洁。当然,我们没有了同性恋初始时那样神圣的理由再使得它变得圣洁,但是我们似乎忘了他的存在是有其科学性的,并且是正常的。我们没有理性的对待它,似乎一下子就将它变得世俗起来了。
根据基督教的教义,我们似乎可以这样理解,有性的存在即代表着世俗,而异性恋是为了人类繁衍这一伟大使命而没有被禁止,但是也是有严格规定的,而同性恋却是不可避免的是世俗的,而且是世俗关系中最低贱,最不可饶恕的。
大多数的异性恋者似乎都以道德的卫道者自居,他们歧视同性恋者,他们自觉的站在了比同性恋者更高的一层,因为他们背后是强大的道德准则在支撑。同性恋关系存在于一个世俗的社会中,我们社会愈加发展,道德标准似乎愈加世俗。“世俗道德”似乎在将我们所需要的判断为正确的,不需要的判断为不正确的,从这一方面看,道德似乎就是世俗的产物。
同性恋关系变从神圣关系变为世俗关系是因为它没有了传承文化的神圣目的而只剩下性关系,然而,就是对于同性恋现象的不了解,才是将之推向世俗的更大的原因。
结语
同性恋现象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而对于它的关注与了解都停留在表面,没有人或团体只是单纯的对于这一现象的科学窥探。而这种关注也是停留在世俗关系中,对于现在同性恋的世俗关系,它是在道德的夹缝中艰难生存的,现在再深究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似乎对同性恋没有什么实质的帮助,但是,只希望世俗的道德可以在不久的将来接受变得世俗的同性恋关系。
版主可以删了,可是别封我的号~~拜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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